教师司函﹝201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和《关于报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任务承担基地备案信息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5号)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经各单位申报,我司组织专家复核,确定符合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资质要求的国家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0个,国家级校长培训基地17个,教师远程培训机构10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按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区教师培训实际及基地优势专业资源,优先遴选符合项目实施需求和条件的国家级基地,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国家
级培训。各地也可根据培训专业的实际需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备案的省级优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中予以遴选(备案名单由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同时,加大对基地教师培训相关专业建设支持力度,创建教师培训示范单位和品牌专业,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各国家级基地要根据各地公布的项目规划方案,主动对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大中型企业、远程培训机构,积极申请承担国家级培训任务。进一步整合本单位优质资源,加强培训师资队建设,完善培训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培训支持服务能力。
教育部将针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对各地、各基地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体系建设。
附件: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7年11月2日